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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28 三月 2025 14:16

宣導及執行小組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一、 本校為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設置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設委員會審議小組各項議案,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產學長、圖資長、諮商輔導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暨校務會議各學院學生代表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及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圖資長為執行秘書。
       
    三、 本小組置執行組員若干名,分別由各學院、各系所、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產學處、圖書資訊處、諮商輔導中心、通識教育中心、人事室及秘書室派員兼任。
       
    四、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及督導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執行。
      (二)、協助於通識課程中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
      (三)、協助運用政府與民間之相關資源,推廣宣導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四)、督導校園影印管理之落實執行。
      (五)、協助訂定校園網路管理之相關規範。
      (六)、協助訂定校內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自我考核機制。
       
    五、 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