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資 通 安 全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種 子 人 員 制 度 推 行 計 畫
110 年 10 月 21 日核定
一、 依據及目的:
為執行及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應辦事項,擬於本校各單位設置「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種子人員」,以落實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工作。
二、 各單位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種子人員(以下簡稱「種子人員」)職責:
1. 資通安全業務推動及輔導
2. 個人資料保護業務推動及輔導
3. 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教育訓練及輔導
4. 資安及個資事件通報資訊中心
三、 各單位種子人員數量及負責範圍如下:
1. 行政單位:各一級單位至少推派 1 人專責擔任種子人員,負責範圍為所屬各一、二級單位。
2. 教學單位(含計畫案):各院、系、所至少推派 1 人專責擔任種子人員,負責範圍為各院、系、所及其所屬教師之計畫案。
3. 研究中心:各中心至少推派 1 人專責擔任種子人員,負責範圍為所屬各中心。
四、 種子人員應配合之教育訓練:
1. 每半年由資訊中心辦理種子人員定期培訓事宜。
2. 逐年安排種子人員接受專業證照訓練,如:ISO 27001、BS10012 等。
3. 如遇特殊情形,得不定期辦理。
五、 資訊中心將依行政院、教育部資通安全稽核計畫及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事項,辦理各單位輔導及內部稽核事宜,各單位應予配合。
六、 種子人員獎勵:擔任種子人員於業務執行期間表現優良且經資訊中心內部稽核成績績優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以資獎勵。
七、種子人員每年滾動修正造冊,確保執行品質。
八、經費:由資訊中心每年依本校規定編列相關經費。
九、本計畫得依實際執行情形簽報資通安全長(副校長)核定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