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此頁
週二, 12 一月 2021 08:2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98 年 06 月 30 日 97 學年度第 3 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
109 年 07 月 28 日秘書室提出法規審議層級異動通過

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使本中心各電腦教室均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中心設置電腦教室兩間,一間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一般性開放時段使用;另一間提供辦理各項資訊相關活動借用;本中心得視需要,調整各電腦教室的使用。
三、一般性開放時段使用:凡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因業務、教學、研究需要,可憑教職員證或學生證,於電腦教室開放時段使用電腦教室內設備;電腦教室開放時段由本中心於每學期初公告,若因緊急業務需要,本中心得臨時公告修改。
四、電腦教室借用:

1. 電腦教室優先支援本中心或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性活動使用需求,其次支援系、所或教師臨時性教學或配合總務處出借校外單位借用需求。
2. 電腦教室的借用,須於使用一週前,填寫「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中心場地(教室)借用申請表」,向本中心提出借用申請;預約借用的時段,若有多單位同時申請時,依前項規定辦理;相同時段有多系、所申請借用時,以系、所及系、所所屬學院未設置電腦教室者為優先。
3. 系、所或教師借用電腦教室,每學期以 9 小時為上限。

五、使用規則:

1. 應遵守本校「個人電腦及網路使用注意事項」及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2. 使用者不得擅自安裝軟體,如需安裝軟體,需經本中心同意後,由使用單位於使用前,派員安裝合法版權軟體,並於使用後派員移除,如有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3. 非經本中心同意,使用者不得拆卸或移動各項軟、硬體設備,若導致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4.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5. 教室內嚴禁飲食及大聲喧嘩,並請隨時維護教室整潔。
6. 若有違背以上規定之行為,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使用權或依校規處理。

六、本辦法經本校資訊科技服務指導委員會通過,簽請 校長核可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