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上網下載,完整填寫數位『攝影機設備借用申請表』,並詳閱【資訊中心_設備借用辦法】。
2、 填妥本表,後送至資訊中心 媒體與服務組確認借用時段是否有他人使用。
3、 借用器材須持教職員證、學生證親自辦理。
4、 借用器材請於一週前填妥器材借用申請單。
5、 器材歸還時由本中心人員清點數量,若有損壞須負擔修理費或照價賠償
6、 借用前應檢視器材,如有短少、故障或瑕疵立刻知會承辦人員,並在機器借用當下更換或備註說明,不得擅自檢修。一但完成借用手續,一律視同設備功能正常。
7、 若不熟悉使用方法應洽承辦人員,不得任意操作。操作不當使器材損壞者,依損壞賠償法規處理。
8、 本組受理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至下午4點半,不含例假日。